内資有限公司注銷
【解散與清算事由】
解散原因應否清算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是
股東決議解散是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是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産或者裁定解散是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否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說明】
(1)有限責任公司解散,依法應清算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内由股東組成清算組,并任命清算組負責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由股東組成
(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3)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内在報紙上公告。
(4)公司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5)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6)清算期内,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7)清算組發現公司财産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産,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産後,清算組應當将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辦事程序】
決議解散,成立清算組,任命清算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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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登記機關備案清算組成員和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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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刊登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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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國稅、地稅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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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司财産,編制清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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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公司注銷登記申請表》,按要求準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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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機關繳銷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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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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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注銷通知書後,公司終止
清算報告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況:
1)注銷企業概況。(企業名稱、性質、注冊日期、注冊資本、是否設有分支機構及對外投資、股東構成及各股東投資比例、其他要說明的情況)
2)企業注銷的原因
3)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成員及清算負責人名單及身份、職務)
4)刊登公告的情況。(公告的時間、報紙類别、版面)
(二)清算企業财産狀況(清算開始日的财産構成包括:貨币資産、實物資産、其他資産)
(三)清算企業債權、債務的審定情況:
1.債權的追收情況及對未收債權的處理
2.債務的申報、審定情況
(四)清算财産分配情況
1.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
2.海關、稅務部門稅款交納情況
3.企業債務的清償情況
4.投資人或股東的分配情況
(五)清算其它情況
1.企業賬本及營業、清算的重要文件,由XX投資人保存十年,本投資人承諾予以妥善保存。
2.投資人保證企業債務已清償完畢,所報清算備案材料。
3.對外投資及分支機構的處理情況。
(六)附件:
1.國稅注銷證明原件
2.地稅注銷證明原件
3.公章繳銷證明原件
4.其他附件
投資人簽字确認:
清算組成員簽字确認:
XX公司清算組
XXXX年XX月XX日
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
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批準文件;
營業期限已滿,法院裁定解散、破産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或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不需提交。
(3)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如屬法院裁定解散、破産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則應當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書、行政機關的決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消公 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的決定。
(4)經依法備案或确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機關的注銷證明、海關出具的辦結海關手續證明或未辦理海關登記手續證明;
(6)有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7)營業執照正、副本;
(8)其他有關文件。